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采购绩效,强化社会监督,庐阳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将其作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举措。
一是发布工作要求。及时发布工作通知,明确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内容和时间等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无特殊情况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同时提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录制系统操作教学视频,确保各预算单位快速落实。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采购人负责采购意向公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部署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除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发布外,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进行多渠道发布。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采购人不得开展采购活动。
三是明确代理机构义务。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后,应当提醒采购人及时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并协助其填报,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及时、完整、准确。
下一步,庐阳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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